本计划的服务对象是谁? 于地区康健中心所属地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 接受地区康健中心服务的人士需要符合什么资格? 参加者须 持有根据《人事登记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签发香港身分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的人士,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,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;或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; 同意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;及 于地区康健中心所属地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 参加者登记加入地区康健中心计划时须出示什么文件? 参加者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。